问题 | 买的东西不给退应该找什么部门 |
释义 | 买的东西不给退应该找消费者委员会、工商管理部门。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同意消费者退货产生纠纷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接、打电话等方式向消费者委员会、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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