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履行的义务如下:1、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2、人民法院禁止进入的场所需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3、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4、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5、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