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
释义 | 同居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可以确定债务份额的,按份额偿还。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 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二、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算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