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车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供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3、缴费后,等待补办完成即可。 一、行车证丢失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二、行驶证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如下: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总之,如果说车辆的行驶证丢失之后应该直接去管理和登记正在被公民使用的车辆信息的部门去进行补办,虽然行驶证平时不被使用到却在办理车辆相关业务时却绝对不能缺少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