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类竞赛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政府部门主办的按A档标准执行,由协会、学会或行业组织的B档标准执行。 创业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具有良好的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社会声誉的学生。具体参照二类B档标准。 法律依据: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第六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制定年度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价标准,据此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 基金委根据高等学校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生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