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