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6家企业的79个产品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 |
释义 | 记者1月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区56家企业的79个产品申报了2011年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日前,该局已经完成了材料初审工作。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名牌产品评审工作,确保名牌产品质量,自治区质监局健全完善了名牌评审工作相关内容。修改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评审实施细则》、《内蒙古名牌产品申报表》等文件。为确保名牌产品质量,对申报产品近3年来未经自治区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该局组织安排监督抽查。同时要求各盟市在名牌培育工作中,注重监督抽查条件要求,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产品,向监督处提出年度抽查计划建议。同时还制定了《申报2011年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要求各盟市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初评,经过资格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后,对每个申报企业出具初评推荐意见。(记者刘昕) 一、生产许可证申请和受理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二、饲料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二、设定事项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三)《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13号令)。(四)XX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XX省质监局2009第16号公告)三、周期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规定的,于5~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规定的,受理备案部门应将资料退回企业,并给出书面意见。四、办理条件(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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