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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泸州市龙马潭区垂钓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一、禁钓区域及时间
    我区辖区内长江干流、沱江干流和龙溪河干流全段全年禁止垂钓。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我区濑溪河、仁和溪、龙涧溪、玉带河、云龙沟、倒角河、三叉河、鳌河沟及其他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二、禁钓行为
    (一)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二)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三)在桥梁、交通要道、堰坝等存在安全隐患水域垂钓。
    (四)一人两杆或多杆、一杆两钩或多钩、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
    (五)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钓具垂钓。
    (六)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鱼枪、弓、弩等装备辅助垂钓。
    (七)使用灯光诱钓方式垂钓。
    (八)使用其他法律法规禁用的钓具。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垂钓管理通告如下。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为有效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水环境,规范垂钓行为,落实禁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现将《龙马潭区垂钓管理的通告》和《龙马潭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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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