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一、各监管企业应严格按照平安企业的评定类别予以发放,未获评的企业(含子公司)不得发放。 二、发放标准请按照《关于规范平安企业奖励发放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三、发放对象仅限本企业正式员工,其他性质的员工(项目用工、派遣工、临时工、借调人员等)不得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有关工资支付的条款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企业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参照本企业或者同类企业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一次性结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