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 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 姓名使用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 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