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两个月怎么计算 |
释义 | 逮捕两个月自逮捕次日起计算,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一、贪污案件一般检察院办案需要多长时间? 贪污案件检察院的办案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并且还可以延长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有关于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是怎么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计算,有以下规定: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三、羁押最长时间是多久? 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批捕前最长拘留37天,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在前述期限仍不能结案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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