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合同被解除,守约方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以下几种: 1. 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或财产。如果守约方已经支付了款项或提供了财产,但对方没有履行合同,守约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或财产。 2.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合同,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3.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未能履行合同,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结束。 4. 要求解除合同后的利益分配。一旦合同被解除,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协商并分配双方合同解除后的利益,包括已经支付的款项和未完成的工作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并应当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有正当理由。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履行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申请人已经催告履行而对方仍未履行的;(二)依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的性质不能要求履行的;(三)法律规定不得请求履行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 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本法的规定办理。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