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再次征求《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意见的函,40项工程规范公开征求意见。一、项目规范1.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3.城乡燃气工程项目规范4.供热工程项目规范5.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7.园林工程项目规范8.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9.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10.住宅项目规范11.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12.特殊设施项目规范13.历史文化保护地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