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施工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
释义 | 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形式有四种: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分包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建设工程中未签合同怎样结算 建设工程中未签合同:建设工程双方未就建设工程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未就建设工程结算价格达成具体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审计确定。完成合同对等义务后,可要求相关对价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 二、什么情况下施工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三、建设工程中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 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 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 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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