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承揽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吗 服务性 合同 与 承揽合同 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也是一种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不一定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 二、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 合同变更 的条件有: 1、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2、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4、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变更是当事人在的过程中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正。合同变更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三、 解除合同程序 解除合同的流程分为以下情况: 1、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通知对方。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3、法院裁定的程序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解除合同其实不难,只要双方之间产生了实质性的解除行为,即使缺乏形式,也可以解除的合同。也能使双方的行为终止,使得不用一方承担义务,一方享有权利。如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律师,他们会给出专业的建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