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以及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