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个户口本只有一个户号。不可能有两或多个。 公民《户口本》中的户号和人号都是电脑随机分配的号码,同一户中不是同时打印的户口信息,户号和人号都不一样。户号和人号是公安机关进行人口信息管理时计算机中计数的号码,不代表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必担心是否与同户其他人员一致。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