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意愿与不愿离世的婚姻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我国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的相关规定。离婚调解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判决则分为两种情况: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和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要求提起诉讼一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而男方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诉讼离婚,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调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人民法院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 二、关于离婚判决 法院调解后,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法院要求提起诉讼一方提供相关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以证明确有其事,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 在实践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首先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半年后当事人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诉讼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结语 离婚调解是解决夫妻矛盾的有效途径,而离婚判决则是保障夫妻权益的法律手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人民法院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后,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法院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诉讼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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