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缴费基数上限: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湖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下限: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湖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改变。注意: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1.一般居民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元年。注意:2015年湖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到90元年;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为16元年。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居民)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长沙银行网点缴费,银行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注意:长沙市商业银行所有网点已更名为“长沙银行”。具体缴费地点请见:1.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