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1年4月1日施行。该办法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领导。 法律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监督管理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