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依请求可适当减少。第一,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第二,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立法初衷,有可能使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入的手段,滋生道德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