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并为被告人出具谅解书的,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决定不起诉,法院也可能会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刑事案件中,出具谅解书虽然不是法定从轻情节,但属于酌定从轻情节。如果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或者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在被告人或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后,可以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向被告人出具谅解书,并交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情况对被告人不起诉,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也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 (五)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六)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既有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又有从重处罚等情节的,应当依法综合相关情节予以考虑。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 谅解书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理的考量因素。如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取得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谅解的,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法官一般会根据犯罪情节给予轻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