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首部。当事人基本情况:应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正文 (1)申请的具体内容,事项。 (2)申请的理由。 3、尾部。申请人签名,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日期。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