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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有哪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释义
    法律分析: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后,出现异议人认为该注册申请与自己的利益存在冲突,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请求答辩的程序。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的情况包括:异议人认为该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商号权等;异议人认为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异议人认为该商标已被他人使用等。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的包括:异议人是否具有商标注册申请前使用该标志的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对商标的使用做出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如果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三)与他人的已注册商标或者已经先使用并已在相关公众场合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引起公众混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商标局已经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有侵犯自己商标权等权益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请求商标局作出处理;
    3.《商标异议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异议人如能提供商标注册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前对异议商标的使用证据,在证明有效的前提下,可以认定该证据有利于该异议人主张异议理由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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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