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民身份证 就是大家的通行证,有了居民身份证,那么我们可以乘公共交通,办理 护照 ,每一位居民都是有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在 南京 居民身份证受理的地点有哪些呢?下面 网 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南京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有哪些 江北新区 公安分局智综合审批服务中心 泰冯路地铁站1号口、8号口入 葛塘派出所 江北新区葛关路942号 盘城派出所 江北新区盘城街道龙泰路22号 山畔派出所 江北新区扬村二路229号 西厂门派出所 江北新区晓山路1号 卸甲甸派出所 江北新区杨新路298号 玉带派出所 江北新区玉带镇白玉路58号 柳洲路派出所 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新鼎路9号 长芦派出所 江北新区天圣路9号 二、居民身份证办理的相关条件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三、居民身份证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 法》 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有效期 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为不影响正常使用,居民应在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到 户口所在地 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机关是公安机关,那么只有有公安机关的办公机构,那么都是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我们的居民身份证有临时和正式的区别。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