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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释义
    

法律主观:
    


    首先,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要停止施工,然后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现场,设计等。 第三,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的分析,判断问题出现的原因。 第四,根据问题的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处理方法。 第五,根据制定的方案,进行事故的处理。用最快的最安全可靠的方式处理。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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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