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风险提示:除了股转让限制,还需要注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