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区会所、物业用房、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处分或改变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