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证明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是在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在开具结婚证明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从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结婚和离婚因而变得更加简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