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特殊的工种退休是部分企业的。 1砌砖工(瓦工、泥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手工操作,一砖两弯腰,露天高处作业,体力消耗大。经测定,平均劳动时间串为92.3%,能量代谢率为4.7562大卡/分61米2,劳动强度指数为36.062,大于规定劳动强度指数25,属体力劳动强度Ⅳ级。 2 抹灰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1.从事室内外抹灰,分手工操作和机械操作两种。 2.手工操作每天需要完成850公斤重的灰浆,弯腰600次以上,须蹲下、侧扭、仰面操作,并须搭、拆脚手架,上下架子或登高数十次。 3.机械喷涂抹灰,枪头重达10公斤,操作时振动大,要上下左右移动,劳动强度大,喷射时灰浆反弹,浆水弥漫脸、口腔、鼻腔,污染全身。夏天炎热也需穿防水雨衣和披风帽,汗湿全身,体力消耗大。刮平时工人双手拿刮板随机操作,每天要完成100米2,紧张繁重。 4.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潮湿,操作姿势单一容易疲劳,多数工人患手腕、手肘和肩周炎、腰肌劳损、腰椎肥大、风湿关节炎、支气管炎等疾病。 3 砌石工(采石工、石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 1.常年露天手工作业。 2.每日需搬动石块7000公斤和灰浆2500公斤,砌筑过程中需弯腰2000~2500多次,体力消耗大。 3.加工石块多的是花岗石,游离二氧化矽浓度高,打凿时矽尘飞扬,危害健康。 4 制材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1.操作带锯,圆锯加工木材,每天搬运木材2200公斤。平均劳动时间率为81.4%,能量代谢率为3.501大卡/分61米2,劳动强度指数为26.96,大于体力劳动强度Ⅳ标准。 2.作业现场噪声平均达到103.85分贝,超过标准8.6%。 5 吊装工(起重工) 高空作业 从事单层、多层工业厂房和高层建筑的钢结构、混凝土预制构件和设备的起重吊装。作业高度在15~30米,属三级高处作业,操作时要攀高、行走、站立在20~40厘米狭窄的构件平面或柱头上,临空独立,无依无靠。 6 防水工(柏油工、沥青工、油毡工) 有毒有害高温 1.从事熬制、涂刷沥青、热铺贴油毡等屋面,地下和洞库防水工程。夏天太阳晒,沥青熏,脚板烫,工作现场平均温度达40℃以上,平均劳动时间率为58.99%,温差6℃以上,高于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差,符合高温作业Ⅳ级。 2.沥青含有害物质,损害健康,经高温或太阳曝晒有强烈光感作用,工作现场,特别是地下、洞库作业,油烟、粉尘弥漫,不易排除,浓度超标40倍,工人皮肤经常出现红斑、浮肿、灼感和搔痒。长期接触沥青会发生毛囊口角化和黑头粉刺,沥青工人多患眼流泪、鼻炎、咽炎、胸闷、头昏、头痛等病症。 7 沉箱工 有毒有害 从事深基础施工,经常在0.2~0.5MPa气压下的沉箱中工作,长期在高压下操作,体力消耗大,体温上升,体重减轻,影响正常生理机能,并导致减压病,经常要进行减压治疗,不少工人患有关节无菌性坏死病。 这些都是属于特殊的工种的。 法律客观: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二项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八周岁,女年满五八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