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本人:申请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补贴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生育保险金 的,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本人【2】受益人: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申请人为受益人【3】法定监护人:申请人为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填写【4】受托人:如已授权委托他人申请理赔的,可由受托人代为填写,须提供相关委托书【5】当申请人为多人时,需填写《多受益人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