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定义和种类 |
释义 | 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类型: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及其扶养人、特殊案件需要、羁押期满未办结;类型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类型是:1、住处监视居住;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的法律制度及其应用 监视居住是一种法律制度,用于对特定个体进行监管和控制。它的定义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被法院或相关机构要求在特定地点居住的人,接受定期的监视和限制。监视居住的种类包括家庭监视居住、电子监视居住等。家庭监视居住是指被要求居住在特定家庭环境中,接受家庭监护人的监督和管理。而电子监视居住则是通过电子设备对被监视者的行动和位置进行实时监控。监视居住的法律制度及其应用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这种制度的应用通常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和判决,确保合法、公正和透明。 结语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法律制度,适用于特定个体的监管和控制。根据条件,监视居住适用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妇女和婴儿、唯一扶养人、案件特殊情况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等情况。监视居住的类型包括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在实施监视居住时,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和透明的法律程序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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