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税应该应当按照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计算。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适用从价计征的,税额为完税价格乘以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税额为货物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七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可以对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