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户口被注销了常用的那个能恢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能恢复一个常用的,只能两个都注销。双重户口不会同时注销当事人的两个户口,而是必须注销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及对应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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