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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公积金在哪里提取出来
释义
    

法律主观:
    


    石家庄 公积金提取 办理流程是 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到管理部柜台申请 , 管理部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办理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提取职工个人账户 。关于石家庄 公积金 提取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石家庄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到管理部柜台申请; 2、审核:管理部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3、办理: (1)30万元以内的管理部柜员直接办理提取业务; (2)30万元以上的,管理部柜员报业务主管岗审批。 4、办结:办理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提取职工个人账户。 二、石家庄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石家庄公积金 身份证 。 三、石家庄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1)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 除外。 四、石家庄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 河北 省 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退职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五)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七)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十)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我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余额,那么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办理提取手续,购买住房,或者租赁住房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也是有多种。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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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