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不能,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之日生效,房管所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奶奶可以代表该不动产的全权处理人,所以房管所的登记行为合法有效,既然是合法有效的登记就受法律保护,所以要不回不太现实了,但可以要求追偿,即在无其他合法有效的遗嘱时,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追偿应得的继承权,(房子的一半属于奶奶,另一半属于爷爷,那么爷爷过世时他的这一半应由“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也就是这三种关系加在一起如果有10个人则爷爷的一半财产分为10份每人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