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半挂车改型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挂车私自改型的处罚标准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应对驾驶私自改型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应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该机动车。 挂车改型的范围: 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 一般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 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 比如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等。 4.小型、微型道路客运车辆加装前后防撞装置,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道路运输车辆增加车内装饰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可由车主自行决定,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 5、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 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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