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 成都 公积金贷款 有什么条件包括哪些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 公积金 贷款有什么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 常住户口 或有效居留 身份证 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 ,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 贷款 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 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一手房贷款流程: 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 公司 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 承诺书 》---→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 ---→借款人办理委托 公证 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二手房贷款 流程: 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初审---→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受托银行进行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三、额度与利率 五年期贷款利率:2.75% 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25%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 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为60万元(2016年6月6日起最高贷款额度变为70万,点击查看详情。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在符合还贷收入比、 征信 等规定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1、一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2、二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价值或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按孰低原则执行)的7成。 (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包括哪些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包括哪些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