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由劳动部门依法处理。在工作中碰到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待遇,尤其是最关注的员工福利工资问题,完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即使是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是最简单的方法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