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主体不同 1、开办资金:在《公司法》中应该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2、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二、限制不同 1、开办资金:股东出资应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方可设立。 2、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三、特点不同 1、开办资金:从事某项经营项目所需的各项资金,包括场地租金、设立成本、工商及税费、设备费用等等。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