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 -监视居住
释义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措施被称为监视居住,现实中,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10: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