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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患者死亡,是否需要进行尸检?
释义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律师提示】
    患者死亡,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尸检才能真正确定死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这也意味着将尸检的最后同意权交给了死者近亲属。死者近亲属拒绝或者拖延尸检签字,因此影响死因判断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大部分死者亲属对尸检比较忌讳,但是如果准备打医疗纠纷官司,还是要及时(48小时或者冻存7日内)进行尸检。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怎么办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其中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人看病时的挂号凭证、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住院时的诊断证明、结账单、对账单等。对这些证据材料患方应注意妥善保存,以备日后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纠纷诉讼时使用。
    2、及时复印、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
    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存事物进行封存和启封。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有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5、其他证据:门诊病历资料、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亦要注意保存。
    二、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医疗主管部门报告;医疗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2、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3.保存证据:病例、医患双方应对救治工具共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检验的,应由双方共同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尸检、患者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4.向患方告知处理意见5.处理相关责任人6.结案报告。如果家属不服从处理办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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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