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程序法中没有权利与义务的规章? |
释义 |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按照法律规章内容的不同为标准而对法作的分类。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具体关系如下: 1、实体法是以规章和确定权利与义务或者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 2、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与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3、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是就其主要方面的内容而言的,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些交叉; 4、实体法中也有可能涉及一些程序规章,程序法中也有可能有一些涉及到权利,义务,职权,职责等实体内容的规章;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不同如下: 1、功能不同: 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实体法,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章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 2、内容不同: 程序法,程序法是规章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程序法则主要是指诉讼法,是规章实现实体法有关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实体法,实体法是规章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 3、地位不同: 程序法,在我国长期的法律传统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 实体法,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把程序置于不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章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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