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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是什么
释义
    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是什么呢
    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一)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三).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不定式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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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