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出港要求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空、陆运输受阻,海上运输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交流的主要通道。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大连自贸片区与大窑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合作,推行出港船舶“零送单”制度,实现船舶通关手续办理“只跑一次”;对登轮、搭靠等边检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签发,实行网上办理,力争实现服务对象“一次不跑”;设置24小时常备服务力量,国际航行船舶入出大窑湾口岸,做到边检手续随到随办;努力实现一单服务,一窗受理,一网申办,一体监管,一个平台。 法律依据: 《大连市港口、船舶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维护港口和海上生产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的沿海港口(不含大连港、军港)及在港停泊、进出港的各类船舶、船民和随船人员,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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