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网络销售保健品需要在经营活动主页信息不包括 |
释义 | 通过网络销售保健品需要在经营活动主页信息不包括以下几点 :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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