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需办理食品健康证人群: 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员工 流通领域:超市、食品专卖店、烟酒专卖店 餐饮:饭店、酒店餐厅、个体餐饮、早点摊 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2、需办理公共场所健康证人群: (1)宾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健康证办理流程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