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同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失去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效果。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要约失效,要约人就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丧失了承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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