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三级伤残指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为三级的伤残等级。三级伤残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其他。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第五条 5.3 三级,5.3.1 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3.2 三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的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的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偏瘫肌力3级; (4)截瘫肌力3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