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省12个重点产业项目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按以下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或劳动合同文本。 三、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人才,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的确认意见书。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的确认意见书。 【法律依据】: (琼府〔2017〕66号)《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 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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